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创业就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创业就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创业就业指导队伍,省教育厅今年在一般科研项目中单列10个课题,用于研究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就业指导相关问题。课题研究经费自筹,纳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统一管理。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高校从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就业指导的青年教师(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申报方式
各副负责人按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和格式,以电子版形式,先行向科研处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重点向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任课教师和一线创业就业指导教师倾斜。
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3.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4.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5.省教育厅创业就业专项课题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及时结题。
五、申报材料
各申报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于2016年5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