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二、申报材料
各分院、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科研处。申报材料包括: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版)》纸质稿一份(A4纸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
2、分院(部门)汇总表1份;
3、以上材料电子稿。
申请书请使用2017版,其他版本申报无效。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6668578 邮箱:17708177@qq.com 联系人:沈坤
科研处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