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公示
各分院、部门:
根据《科研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浙广学[2018]69号)规定,在各分院、部门统计上报的基础上,经科研与社会合作处逐项梳理审核,现将2020年全校科研成果奖励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科研与社会合作处联系。
电话:86668578 办公室:综514 联系人:沈坤
附件: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1年1月14日
各分院、部门:
根据《科研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浙广学[2018]69号)规定,在各分院、部门统计上报的基础上,经科研与社会合作处逐项梳理审核,现将2020年全校科研成果奖励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科研与社会合作处联系。
电话:86668578 办公室:综514 联系人:沈坤
附件: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