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公示
各学院、部门:
在各学院、部门统计上报的基础上,经科研与社会合作处逐项梳理审核,现将2021年全校科研成果奖励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科研与社会合作处联系。2021年7月6日之前获得的成果按《科研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浙广学[2018]69号)规定执行,2021年7月6日(含)之后获得的成果按《科研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浙广学[2021]56号)规定执行。
电话:86668578 办公室:综514 联系人:沈坤
附件: 2021年科研成果奖励公示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