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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 号)要求,现就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指标数量

学校申报限额指标数量于2024 6月30日起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查询,具体限额数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49月11前将申报材料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2024年版)及活页各一式一份,A4双面打印。

2、汇总表1份(由各学院、部门汇总)。

3、以上材料电子稿1份,文件夹、申报书以负责人姓名命名,活页以课题名称命名。

(三)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 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 2—3 年。

二、结题和清理

2020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省教育厅将于2025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请在此日期之前完成结题工作。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

3.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申报汇总表

 

 

202406131615422341.doc

202406131615429043.xlsx

202406131615432989.docx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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